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中組部、教育部黨組《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議事和決策程序,確保學院黨委書記能夠主動與院長溝通黨委工作、院長能夠主動與黨委書記溝通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黨委書記和院長要結合學院重點工作推進和有關重要事項,每月就學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或重要問題至少溝通2次。
第二條黨委書記與院長溝通事項的主要范圍:
1.溝通上級有關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研究學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會議和領導指示的措施,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2.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安排,分工調整以及主管、分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3.溝通學院黨的建設中的問題或重要事項,包括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安全穩定保密工作,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4.溝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包括學院辦學思路、辦學理念、發展規劃、管理體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交流與合作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5.溝通學院內部機構和崗位編制的設置與調整,干部選任、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等工作,向上級推薦的各類人選和重要社會兼職,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6.對中層干部完成工作的情況及其工作能力進行評價,對干部履職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初步“會診”,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7.溝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重大人才政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調出,以及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8.溝通學院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的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項、招生就業的重要事項,以及實施獎勵或處分的重要事項,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9.溝通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原則和政策以及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10.溝通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有關重要事項,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11.溝通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大額資金使用,重大項目立項與籌資,重大基建項目,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12.對于計劃安排的工作、準備開展的活動、突發的事件或者臨時性工作,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13.其他需要事先溝通的事項。
第三條日常工作開展及有關重要信息要經常溝通,定期聽取班子成員工作開展有關情況匯報,溝通指導相關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重要問題及重要事項決策前要充分溝通。凡屬學院“三重一大”范疇的決策議題,在會議研究決策前,要針對研究議題的涉及事項,認真聽取業務相關學院領導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后進行溝通。涉及學院長遠發展及與師生權益緊密相關的研究議題,要牽頭或責成分管領導召開相關業務領導參加的討論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后進行溝通。書記、院長在充分溝通意見一致的基礎上,上會研究。
第五條重大活動及緊急事項要及時溝通。學校重大活動或遇緊急事項,隨時碰頭溝通或電話、信息溝通。在充分溝通意見一致的基礎上,成立相關業務校領導參與的工作協調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組織實施。對于緊急事項進展情況要及時做好信息溝通、情況研判,工作協調落實等工作。
第六條書記、院長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交心。談心交心要緊密結合思想、工作、作風、學習等實際,真心交流,坦陳心跡,達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識、增進團結、促進發展的目的。
第七條通過書記、院長經常性溝通交換意見,開闊工作思路,思維互補,取長補短,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規范學院一般事項的決策。書記、院長經常性溝通情況,要作為年終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專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一項內容。
?第八條書記、院長溝通,必要時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進行記錄。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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